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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撑腰,向校园霸凌说“不”-彭阳未检干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
2024-03-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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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近日网络上诸多“校园暴力”“校园霸凌”事件曝光,引发无数人关注。现实中的校园欺凌形式多样,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被欺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站出来指认,这不仅是对欺凌行为的纵容,更是对被欺凌者的二次伤害。

  3月22日,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有效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校园暴力”等事件发生,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靓晶晶”未检工作室受邀为彭阳县第一中学高二年级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授课中,未成年人检察干警结合鲜活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例,告诉学生们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表现和可能涉嫌的犯罪,以及怎样应对校园欺凌,引导同学们正确面对校园欺凌,坚决不做“沉默的羔羊”和“冷眼的旁观者”,鼓励大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授课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遇事不鲁莽冲动,发生矛盾纠纷会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受害者。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检校携手,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效,营造清朗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像一颗颗晶莹剔透的钻石一样,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闪耀。

  普法小贴士:

  一、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1.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3.财务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社交欺凌: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二、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静。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如果和同学发生冲突,及时向老师汇报。

  5.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三、检察官说法  

  校园欺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尚未触犯刑法但造成伤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校园暴力致被害人受侵害,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检察官提醒

  1.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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